深圳是全国违法建筑最多的城市。要统一拆除的话,不知需要耗费多少年,多少人力物力,还会造成巨大的浪费,甚至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即便能够拆除,居住其中的深圳半数人口又如何安置?
假如逐步将小产权房 合法化,一方面对大产权购房者不公平,另一方面国家也没有准许确权的相关规定。
城市发展需要土地空间,社会进步需要产权明晰,维持现状当然不行,一拖再拖也不是办法。针对日益突出的小产权房问题,社会各界人士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郁亮:小产权房贡献大 应改造为廉租公寓
小产权为解决每个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做了很多贡献,我自己刚来深圳的时候,也是住在城中村里的。把小产权房改造成租赁公寓是个疏导的方案,比堵的方案要好很多。
最好由当地村民自行改造,因为利益是他们的,不要最后利益回到发展商或者是政府手中。以村民、村委会或是村里的股份公司为主要改造力量,给他们一个合法的身份。同时,因为这些物业没有缴纳相应的城市配套费等税费,所以产权上和商品房还应有区别,不能进行买卖流通,可以出租,在现行的土地政策下,同样可以解决居住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府也可以参照公租房的标准。
蔡继明:区别对待小产权承认部分合法性
蔡继明建议,小产权房应区分对待,之后让其合法化。首先把小产权房所占土地按性质划分为三类,即耕地上所建、建设用地上所建、自家宅基地节省土地所建。他认为后两者应给予合法化。耕地上是不允许建房的,但对于耕地上所建设的小产权房,也要一分为二地对待:对于刚刚建设、规模小又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应该立即予以拆除;已建设多年,居民已经入住多年的小产权房,在追究责任后允许其合法化。
产权合法不合法不能用大小去划分。他建议可以仍然保留小产权的性质,但是法律上给予同等的保护。 随着小产权房进入市场,城市大产权房的价格会趋于合理,使部分中低收入居民也能买得起或租得起,减轻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压力,减少财政支出,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门槛。
陈劲松:降低租赁税费 放开出租市场
小产权房能否进入市场先不争论,但是出租可以放开。事实上小产权房就是出租房,确权与否都已经在出租,现在需要的是把政府对小产权房出租的阻挠降到最低,把出租的税费降到最低。根据统计,深圳目前小产权房建筑面积占深圳总建筑面积的49%左右,这个比例恰好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的比例。小产权房需要解决的是安全问题,尤其是建筑质量问题和消防问题,建议可以就建筑安全进行全面普查,符合要求的就可以留下。至于消防问题,只能建议消防部门做些创新,比如能否把消防车缩小,以适应房屋之间狭窄的通道。
在小产权确权方面应从现在开始一刀切,不要总想把历史问题说清楚。现在建成的就认可它,再新建就大刑伺候。总之,让房地产“市场”发挥作用,不能说死就死,说活就活。
宋丁:要分门别类给小产权房找出路
宋丁建议分门别类给小产权房找出路。分期分批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允许原业主自行组建股份公司执行或加盟,旧改以后容积率会提高,那么会形成新的住房供应,有利于平抑房价,同时原业主能销售获利,那就不再给予拆迁补偿了,如此一来加建小产权房的利益驱动也小了。
但是,城市更新毕竟没那么快,那么对于暂时不能纳入的,在经过法律确权和安全整治之后,转化为保障房,缓解新建保障房的压力,至于转化方式,可以是政府回购作为经济适用房,也可以是经过确权和限价以后作为廉租房,同时,还有一些过渡阶段的,那就发一个证,明确一定年限内不准买卖,但可以作为自用和租赁,以解决低收入者的租房难问题。当然,此外还有一些质量太差、存在安全隐患的,还是要下决心拆除。
从以上各个观点看来,小产权房在人们心中还是有一定的地位的,正是因为这一点政府一直没有大规模的进行拆迁,毕竟拆迁完小产权房的深圳,后果真的不敢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