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律师应提示委托人,为便于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商品房买卖可采用建设部或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也可自拟合同文本,实务操作中,采用示范文本较多,如另有约定,增加合同附件。自拟合同文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且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将合同文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立方式及总价款、计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风、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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