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

深圳小产权房交易解读关于4类房产被限购解禁!

阅读:9894发布时间:2018-08-15

据小编从网上了解到,深圳市规土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相当于“731新政”的细则补充和完善,其中有4类公寓解禁,不划进商务公寓限售范围,那我们一起来看看是哪四类解禁吧-深圳小产权房交易


深圳小产权房交易


一.关于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的管理


  1、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后,各类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4种土地情况除外。分别是:


  2、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前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审批的。


  3、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之后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土地出让合同已明确不得销售的,应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权 利证书“附记”栏。


  4、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前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批准(含规划修改或者调整情形)的,批准的更新单元规划中确定的商务公寓,但不包括 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后更新单元规划修改或者调整增加的商务公寓部分。


  5、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前已取得市、区政府用地批复的征地返还地。


  6、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后,涉及只租不售商务公寓的项目应结合产权限制合理确定地价标准,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相关内容。


  (2)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前更新单元规划未获批准但已经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或者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 下同)审议通过并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公示的更新单元规划中确定的商务公寓,但不包括 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后取得的更新单元规划批准文件确定的商务公寓建筑面积中超出公示时面积的部分。


  二.关于新购商务公寓和住房的管理


  (1)录入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2)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之后购买且属禁止转让范围的,商务公寓及住房在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 栏中记载:根据深府办规〔2018〕9 号文规定,XXXX 年 XX 月XX 日前禁止转让。


  (3)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之前已签订买卖合同并已支付费用,具备(预)录入条件,能提供相关证明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1、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之前购买的商务公寓和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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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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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


  三.关于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住房的管理


  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之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的住房,可继续完成交易。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细则条件可参考上文。)


  老司机们,这份补充,算不算给旧改公寓“开绿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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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七夕将至,在深圳这么一个繁荣的城市,为何不选择购买一套喜欢的房子和心爱的人过一个温馨的七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