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

买商品房注意事项-商品房买卖

阅读:10143发布时间:2018-09-01

  如果说买深圳小产权房便宜实惠,也可以说商品房买卖比较安全,那么购买商品房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呢?万一被坑又上一次当,这种当一辈子都不要上:


商品房买卖


  1、“补充协议”陷阱


  不少开发商在合同后面再附一份《补充协议》,如有的《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开发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2、“认购书”陷阱


  一般情况下,在签《认购书》时,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先交纳部分定金,并规定自签订认购书起,几日之内与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纳首期房款,否则定金不予以退还。一但购房者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有些《补充条款》难以接受,就会陷入被动局面。


  3、不可抗力陷阱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可是开发商往往扩展了不可抗力的范围。如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等都认定为不可抗力。


  4、违约责任陷阱


  有的开发商在合同中关于“办理房产证或延迟交楼”的约定,会尽量在条款中把自己的利益风险减轻到最低,所以这点购房者也要特别注意。


  5、“样板房”陷阱


  在售楼书的诱惑下,肯定要去看样板房,可是样板房在精致的装修掩护下很难反映房屋的真实情况。如多边角的房屋开发商会用角柜、弧形墙面等来过渡不合理空间,并且样板房的管线由于装修豪华极易被忽视。


  6、“售楼书”陷阱


  售楼书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购房者大都是先被售楼书中所描绘的完美户型、美妙的环境、先进的配套设施及高水准的物业管理等所吸引。可入住后却发现广告中的“美丽的承诺”没了踪迹,本该是绿油油草地的地方变成了冷冰冰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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