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

关于深圳小产权房历史遗留问题!

阅读:11511发布时间:2018-09-05

  深圳的小产权房 历史遗留问题想必大家都些许听说过,说道历史遗留也有部分人不知道是啥,其实小编也无法口语相告,这是一句两句说不清的,总之,关于小产权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小编找到了一些懂这行业的人做了一些相关调查,得出的结论如下:


  过去我们不是没有房地产税,而征收的主要是房产流转税。我们当时提倡的就是增加“保有税”,同时减少“流转税”,这应该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一个方向。过去老百姓没有财产的时候你没有办法征税,有了财产之后就需要征收这道税,就是走国际通用的征税方式。最简单的办法,从小产权房起征。小产权房没有交过土地出让金,而且也不可能把它都拆除,小产权房起征房产税阻力小,纳税后房屋就合法了。税率可以征高一点,比如说征2%,这就是国际上比较重的税了,这样一年一年地就把土地出让金变相收回来了,这个比宣布为大产权房补土地出让金要强。


  再简单点说,这几句话的核心是,房产税是一定要征的,但要从小产权房开始。


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深圳户籍原村民35.8万人,有城中村农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过3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农民房价只有商品房价的1/3—1/2。从1978年的小渔村,到目前有常住人口846万的国内一线城市,深圳几乎没有“老城区”,所有的“城区”都是“农村城市化”的结果。


  在深圳发展之初,中国房地产还不健全之时,遗留下数以万计的“违章建筑”,也就是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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