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

真实案例告诉你买小产权房根本就不用担心

阅读:15042发布时间:2018-09-09

       在现在,对于小产权房拆迁问题很多人也都不那么的担忧了,所以买小产权房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了。但是对于小产权房很多人还是担心着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卖方反悔怎么办,小产权房又不受法律保护,要是一旦出现反悔情况,我们是不是就得认亏了?了?答案当然是,不可能的!下面就来看看早些年的一起真实案例吧。

小产权房拆迁

  2008年24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北京宋庄画家村画家李玉兰索赔案终于画上句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


  2008年10月20日,北京通州法院宋庄法庭一审判决:李玉兰所购房屋的原房主马海涛,赔偿李玉兰损失185290元。再加上此前北京市二中院判决,马海涛支付李玉兰房屋及添附部分价款93808元,实际上马海涛应该赔偿李玉兰近28万元。


  至此,“画家村小产权房第一案”已历时近三年。


  2002年,李玉兰花4.5万元在画家村宋庄买下村民马海涛的房屋及院落,并签署协议。2006年10月,房屋升值,马海涛起诉李玉兰,要求撤销合同,收回房子。2007年7月,北京通州法院判决李玉兰败诉,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9.4万余元房屋补偿,李玉兰腾退房屋。


  李玉兰不服,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必须在90天内腾房。但北京二中院同时认定,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村民反悔,画家可另行主张赔偿。


  2008年1月3日,李玉兰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马海涛赔偿经济补偿金共计48万元。2008年4月,通州法院委托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宅基地区位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264700元。


  2008年10月20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18.5万元,马海涛承担主要责任,李玉兰承担次要责任,七三开。


  今年初,李玉兰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仍索赔48万元。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中对当事人过错的分析正确,酌定马海涛应赔偿李玉兰的经济损失数额合理。

小产权房拆迁

  这起案件也给很多卖房的敲了个谨钟,所以关于卖方反悔这个问题我们也不必去担心太多,因为现在的开发商或个体卖方都不敢去尝试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