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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部分历史违建处理办法发布

阅读:10800发布时间:2018-09-19

  【南方日报讯】(记者 江南鸾) 9月17日晚间,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正式发布。《处理办法提出》,生产经营性历史遗留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规定缴纳罚款、地价后可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处理办法》自2018年10月10日起实行。


历史违建


  《处理办法》适用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产业类历史违建)和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公配类历史违建)的安全纳管、处理确认、已发拆除或者没收。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是指厂房、仓库等实际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商业批发与零售、商业性办公、服务(含餐饮、娱乐)旅馆、商业性文教体卫等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处理办法》提出,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罚款、地价后,可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一是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0元,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外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25%缴纳地价;二是对原村民、其他企业单位或者非原村民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30元,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50%缴纳地价。


 

历史违建


  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罚款、地价后,可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一是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受单位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10元,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免缴地价,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外的按照公告的基准地价的25%缴纳地价;二是对原村民。其他企业单位或者非原村民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罚款30元,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缴纳地价。此外共配类历史违建处理确认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市、区政府或者其制定机构的,不予罚款、免缴地价,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不扣减非农见设用地指标。处理确认至其他主体的,按照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缴纳款和地价后,去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