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

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的处理意见和办法

阅读:18651发布时间:2018-10-14

  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的规定有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作为一种特殊的住宅房屋类型,小产权房受到各方高度关注是以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为标志的。实际上,小产权房存在的历史已经有十余年,只是由于2007年全国各地特别是大中型城市商品房的价格飙升,才引发了小产权房建设、销售以及处置的高潮。


国家关于小产权房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早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政策一


  1.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指出,小产权房治理工作关系到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成败,在大量农户涌入城市的背景下,如何满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是一个严峻问题。小产权房有助于改善城市住房的社会价值已得到多数人承认,因此对其治理工作也要分而治之,做到合法、合理、更合情。


  2.对于新建小产权房应严格控制,依法排查,从用地审批到建设、销售等多环节入手,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对于已经被住户持有的小产权房,治理更需智慧。蓝皮书建议,自留地上的农村房屋(须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同城市房屋一样可以自由买卖或出租,非自留地上的农村房屋不能买卖或出租,只能自用。


  3.同时,应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或租赁自留地上符合安全和居住使用要求的房屋。专家学者主张将小产权房纳入经济适用房或者保障房体系,建议在符合土地用途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使大部分小产权房合法化、规范化,以促进城镇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家关于小产权房


  政策二


  1.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指出,深圳历史遗留违建处理终于迈出决定性一步,12个社区1个街道被敲定为试点区域。2014年4月1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2.全市12个社区和1个街道作为首期选取的试点,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分类处理试点工作。据统计,试点区域内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总计21831栋,它们将成为深圳历史遗留违建处理的首批对象。总结:其实如何处理小产权房的问题一直是很多人特别关注的,因为它的价格相对于来说比较便宜,所以可以满足很多买房人的房款承受能力,也就是说小产权房是很受欢迎的。而现在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指出,将会进行试点,所以小产权房的政策也在慢慢落实当中。


  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国家关于小产权房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